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5月20日
QS 活动或会议主办条款及细则
1. 释义
本条款的定义适用于此等《QS 活动或会议主办条款及细则》 。其他定义术语的含义为QS 与「客户」之间的《通用协议》以及《QS 通用条款及细则》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代表资料:有关登记参加「客户」主办活动的个人的资料。
活动:由QS 安排,并由「客户」主办的任何会议、峰会或其他活动。
计划书:由QS 向「客户」展示的订制计划书,其中指定「活动」的日期、预期候选学生人数以及任何其他具体要求。
有关法律: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活动或代表人员资料处理的所有适用法例(包括主要及附属法律以及法定认可监管机构的规则)。
场地:「活动」举行的地点(如有)。
2. 活动设计
「客户」同意并明白,「活动」内容的概括设计和时间表将由QS 及内容委员会确定。该委员的成员由QS 从不同高等教育机构邀请组成。
3. QS 的义务
3.1 QS 将透过QS 的不同市场推广渠道于全球推广「活动」。
3.2 QS 负责活动前后的物流规划(根据「客户」的合理意见)。
3.3 QS 负责安排:演讲节目(包括全体会议和/或平行环节);代表人员登记;环节司仪;和官方接待员。
3.4 QS 拥有批准或否决「活动」服务或供应商的唯一权利。
4. 「客户」的义务及财务责任
「客户」将承担「计划书」设定或「计划书」未指定的主办「活动」的所有合理费用,如下:
4.1 对于在实体场地举行的「活动」,提供:
(a) 适合举办「活动」的场地空间;
(b) 视听设备和服务、技术设备、彩色列印机和文具;
(c) 辅助人员;
(d) 高速互联网连接;
(e) 「活动」布置,包括布景、标板和横额;
(f) 「活动」保安;
(g) 「活动」环节内和之后的一般清洁;
(h) 电力或其他能源消耗费用;
(i) 国际水准的餐饮服务,并最少符合《QS 活动旅程、接待和住宿要求》;
(j) 在合适的场地举行欢迎接待会和晚宴;
(k) 贵宾晚餐(如适用);
(l) 休闲活动(如适用);
(m) 豪华旅游巴或车辆来回接送代表人员从各自的酒店到「活动」场地;
(n) 「活动」期间接送QS 工作团队来回机场;
(o) 「活动」前和「活动」期间QS 代表的旅程、住宿和招待。此等旅程和住宿需最少符合《QS 活动旅程、接待和住宿要求》;
(p) 准备或发送个人邀请函或联系大使馆(如适用),协助国际参加者获得访客/商务签证;
(q) 足够「客户」雇员或学生助理,以支援QS 物流经理和团队执行辅助工作。
4.2 对于在虚拟环境举行的「活动」,提供:
(a) 支付虚拟平台外观设计费用
(b) 支付更改虚拟平台内观任何部分的任何特殊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必须事先获得QS 批准)
4.3 对于所有「活动」,提供:
(a) 代表出席节目委员会(经QS 事先书面批准);
(b) 邀请当地和国际讲者(经QS 和节目委员会同意);
(c) 支付与QS 约定的所有讲者的有关酬金和每日津贴或开支报销(根据「客户」的有关政策和指引(如适用));
(d) 针对其本地和国际合作伙伴网络,以及其教职员和管理人员的宣传活动;
5. 代表人员费收入
标准代表人员门票销售赚取的收入只由QS 保留,并不会向客户支付任何费用或佣金。
6. 赞助及标志的使用
6.1 「客户」名称、标志及其他独特标记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客户」所有,「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转让此等权利的任何拥有权或其中的任何权益。 「客户」授予QS 非独家、免版税、永久、全球性的权利,以使用「客户」的名称、标志及其他独特标记办理「活动」。
6.2 对于任何「活动」材料,QS 自行确定其认为合适的「客户」名称、标志和/或详细资料(若适用)的位置、间距和大小。
7.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活动
7.1若QS 自行认为合理行事下,一项「活动」选择的场地正在或可能受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或者受「活动」安排举行地区实施有关新冠疫情的规则和指引的负面影响。则QS 保留权利,随时:
(a) 更改「活动」形式从实体活动改为虚拟网上活动。 「服务」将自动转移至相应的虚拟活动。
(b) 更改「活动」日期。 「服务」将自动转移至新日期。
7.2 「双方」同意遵守有关新冠疫情的所有相关规则、措施和指引,无论是概括地在「活动」举行地区,还是在「活动」举行的指定「场地」。
8. 新闻/宣传
8.1 「活动」期间可以拍摄相片、电影片段、影片和录音。此等相片、电影、影片和录音可能被QS 用于市场推广和宣传目的。 「客户」将敦促将此实情通知其代表和参加「活动」的人员。若「客户」的人员和代表不愿成为任何宣传活动的一部分,则「客户」必须在到达每项「活动」时,将此实情通知QS 活动经理。
8.2所有新闻和宣传材料的「知识产权」均由QS 保留。
9. 虚拟活动
在法例允许的范围内,「客户」应全权负责采购、维护和保护由其系统连接至任何QS 虚拟活动的网络连接和电讯连接。由「客户」的网络连接或电讯连接引起或有关或由互联网引起的任何及所有问题、状况、延误、交付失败以及所有其他损失或损害均由「客户」自行负责,QS 于此方面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0. 代表资料
10.1若「客户」需要存取「代表资料」以符合法律要求或义务,QS 可与「客户」分享「代表资料」。 「代表资料」可能包括个人资料,而QS 根据数据保护的「有关法律」向「客户」提供这些资料。 「客户」收到此等「代表资料」后,即为该「代表资料」的资料控制者。
10.2关于使用「代表资料」 ,「客户」同意:
(a) 提供予「客户」的所有「代表资料」只能用于要求「代表资料」以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或义务(「法律目的」) 。使用「代表资料」作任何其他目的均构成重大违反此等「条款」。
(b) 遵守个人资料的所有「有关法律」。
(c) 若QS 要求,将填写所有详细资料,以作出并签订包括欧盟标准合同条款的国际数据传输协议或数据共享协议,或完成现行个人资料传输的任何其他适用保护措施,以从英国或欧盟向位于第三国的控制者传输个人资料,而这些国家的保护水平并无法确保足够(控制者之间的传输)。
(d) 不与任何第三方分享「代表资料」。 「客户」只能为达到「法律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复制「代表资料」,并且其处理方式不可对资料人的权利和自由构成风险。
(e) 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以保护「代表资料」免受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以及意外违失、破坏或损坏。此包括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权存取「代表资料」的雇员均为可靠人士。
(f) 若发生有关「代表资料」的安全漏洞(即任何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或任何未经授权或意外违失、损坏、更改、破坏或披露任何「代表资料」),「客户」应:
(i) 立即通知QS 安全漏洞;
(ii) 充分配合QS 处理漏洞;
(iii) 实施并遵守尽量减少或堵塞漏洞及/或防止类似漏洞发生所需的所有合理步骤和行动;
(iv) 在QS 与「客户」共同确定传讯和应对策略前,不就漏洞回应任何第三方或其顾问
10.3 「客户」不得直接收集「代表资料」或从除根据此等「条款」规定任何QS 以外的来源获取「代表资料」。
10.4 对于因「客户」违反此第10 条而引致QS 或任何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失或损害,「客户」应完全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1. 利益冲突及非竞争
11.1 在任何情况下, 「客户」不可在「活动」展开日期前六(6) 个月以及「活动」结束日期后六(6) 个月内组织、合办或以任何方式关联与「活动」直接竞争的类似高等教育活动。何谓构成利益冲突的直接竞争由QS 独自(合理行事)决定。
11.2 若「客户」违反第11.1 条, 「客户」应支付相当于「费用」百分之一百(100%) 的违约金。
11.3 「双方」同意并承认,上述第11.2 条指定的违约金并非处罚,而是真实反映因违反第11.1 条而对于QS 造成的估计损失。
Version Control
Version Date Changes
1.0 20th May 2024 First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