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20日
QS 活動或會議主辦條款及細則
1. 釋義
本條款的定義適用於此等《QS 活動或會議主辦條款及細則》。其他定義術語的含義為 QS 與「客戶」之間的《通用協議》以及《QS 通用條款及細則》賦予該術語的含義。
代表資料:有關登記參加「客戶」主辦活動的個人的資料。
活動:由 QS 安排,並由「客戶」主辦的任何會議、峰會或其他活動。
計劃書:由 QS 向「客戶」展示的訂製計劃書,其中指定「活動」的日期、預期候選學生人數以及任何其他具體要求。
有關法律:現行有效且適用於活動或代表人員資料處理的所有適用法例(包括主要及附屬法律以及法定認可監管機構的規則)。
場地:「活動」舉行的地點(如有)。
2. 活動設計
「客戶」同意並明白,「活動」內容的概括設計和時間表將由 QS 及內容委員會確定。該委員的成員由 QS 從不同高等教育機構邀請組成。
3. QS 的義務
3.1 QS 將透過 QS 的不同市場推廣渠道於全球推廣「活動」。
3.2 QS 負責活動前後的物流規劃(根據「客戶」的合理意見)。
3.3 QS 負責安排:演講節目(包括全體會議和/或平行環節);代表人員登記;環節司儀;和官方接待員。
3.4 QS 擁有批准或否決「活動」服務或供應商的唯一權利。
4. 「客戶」的義務及財務責任
「客戶」將承擔「計劃書」設定或「計劃書」未指定的主辦「活動」的所有合理費用,如下:
4.1 對於在實體場地舉行的「活動」,提供:
(a) 適合舉辦「活動」的場地空間;
(b) 視聽設備和服務、技術設備、彩色列印機和文具;
(c) 輔助人員;
(d) 高速互聯網連接;
(e) 「活動」佈置,包括佈景、標板和橫額;
(f) 「活動」保安;
(g) 「活動」環節內和之後的一般清潔;
(h) 電力或其他能源消耗費用;
(i) 國際水準的餐飲服務,並最少符合《QS 活動旅程、接待和住宿要求》;
(j) 在合適的場地舉行歡迎接待會和晚宴;
(k) 貴賓晚餐(如適用);
(l) 休閒活動(如適用);
(m) 豪華旅遊巴或車輛來回接送代表人員從各自的酒店到「活動」場地;
(n) 「活動」期間接送 QS 工作團隊來回機場;
(o) 「活動」前和「活動」期間 QS 代表的旅程、住宿和招待。此等旅程和住宿需最少符合《QS 活動旅程、接待和住宿要求》;
(p) 準備或發送個人邀請函或聯繫大使館(如適用),協助國際參加者獲得訪客/商務簽證;
(q) 足夠「客戶」僱員或學生助理,以支援 QS 物流經理和團隊執行輔助工作。
4.2 對於在虛擬環境舉行的「活動」,提供:
(a) 支付虛擬平台外觀設計費用
(b) 支付更改虛擬平台內觀任何部分的任何特殊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必須事先獲得 QS 批准)
4.3 對於所有「活動」,提供:
(a) 代表出席節目委員會(經 QS 事先書面批准);
(b) 邀請當地和國際講者(經 QS 和節目委員會同意);
(c) 支付與 QS 約定的所有講者的有關酬金和每日津貼或開支報銷(根據「客戶」的有關政策和指引(如適用));
(d) 針對其本地和國際合作夥伴網絡,以及其教職員和管理人員的宣傳活動;
5. 代表人員費收入
標準代表人員門票銷售賺取的收入只由 QS 保留,並不會向客戶支付任何費用或佣金。
6. 贊助及標誌的使用
6.1 「客戶」名稱、標誌及其他獨特標記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客戶」所有,「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轉讓此等權利的任何擁有權或其中的任何權益。「客戶」授予 QS 非獨家、免版稅、永久、全球性的權利,以使用「客戶」的名稱、標誌及其他獨特標記辦理「活動」。
6.2 對於任何「活動」材料,QS 自行確定其認為合適的「客戶」名稱、標誌和/或詳細資料(若適用)的位置、間距和大小。
7. 受新冠疫情影響的活動
7.1 若 QS 自行認為合理行事下,一項「活動」選擇的場地正在或可能受新冠疫情的負面影響,或者受「活動」安排舉行地區實施有關新冠疫情的規則和指引的負面影響。 則 QS 保留權利,隨時:
(a) 更改「活動」形式從實體活動改為虛擬網上活動。「服務」將自動轉移至相應的虛擬活動。
(b) 更改「活動」日期。「服務」將自動轉移至新日期。
7.2 「雙方」同意遵守有關新冠疫情的所有相關規則、措施和指引,無論是概括地在「活動」舉行地區,還是在「活動」舉行的指定「場地」。
8. 新聞/宣傳
8.1 「活動」期間可以拍攝相片、電影片段、影片和錄音。此等相片、電影、影片和錄音可能被 QS 用於市場推廣和宣傳目的。「客戶」將敦促將此實情通知其代表和參加「活動」的人員。若「客戶」的人員和代表不願成為任何宣傳活動的一部分,則「客戶」必須在到達每項「活動」時,將此實情通知 QS 活動經理。
8.2所有新聞和宣傳材料的「知識產權」均由 QS 保留。
9. 虛擬活動
在法例允許的範圍內,「客戶」應全權負責採購、維護和保護由其系統連接至任何 QS 虛擬活動的網絡連接和電訊連接。由「客戶」的網絡連接或電訊連接引起或有關或由互聯網引起的任何及所有問題、狀況、延誤、交付失敗以及所有其他損失或損害均由「客戶」自行負責,QS 於此方面並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0. 代表資料
10.1若「客戶」需要存取「代表資料」以符合法律要求或義務,QS 可與「客戶」分享「代表資料」。「代表資料」可能包括個人資料,而 QS 根據數據保護的「有關法律」向「客戶」提供這些資料。「客戶」收到此等「代表資料」後,即為該「代表資料」的資料控制者。
10.2關於使用「代表資料」,「客戶」同意:
(a) 提供予「客戶」的所有「代表資料」只能用於要求「代表資料」以符合適用法律的要求或義務(「法律目的」)。使用「代表資料」作任何其他目的均構成重大違反此等「條款」。
(b) 遵守個人資料的所有「有關法律」。
(c) 若 QS 要求,將填寫所有詳細資料,以作出並簽訂包括歐盟標準合同條款的國際數據傳輸協議或數據共享協議,或完成現行個人資料傳輸的任何其他適用保護措施,以從英國或歐盟向位於第三國的控制者傳輸個人資料,而這些國家的保護水平並無法確保足夠(控制者之間的傳輸)。
(d) 不與任何第三方分享「代表資料」。「客戶」只能為達到「法律目的」所需的範圍內複製「代表資料」,並且其處理方式不可對資料人的權利和自由構成風險。
(e) 採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安全措施,以保護「代表資料」免受未經授權或非法處理以及意外違失、破壞或損壞。此包括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有權存取「代表資料」的僱員均為可靠人士。
(f) 若發生有關「代表資料」的安全漏洞(即任何未經授權或非法處理,或任何未經授權或意外違失、損壞、更改、破壞或披露任何「代表資料」),「客戶」應:
(i) 立即通知 QS 安全漏洞;
(ii) 充分配合 QS 處理漏洞;
(iii) 實施並遵守盡量減少或堵塞漏洞及/或防止類似漏洞發生所需的所有合理步驟和行動;
(iv) 在 QS 與「客戶」共同確定傳訊和應對策略前,不就漏洞回應任何第三方或其顧問
10.3 「客戶」不得直接收集「代表資料」或從除根據此等「條款」規定任何 QS 以外的來源獲取「代表資料」。
10.4 對於因「客戶」違反此第 10 條而引致 QS 或任何第三方受到任何損失或損害,「客戶」應完全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11. 利益衝突及非競爭
11.1 在任何情況下,「客戶」不可在「活動」展開日期前六 (6) 個月以及「活動」結束日期後六 (6) 個月內組織、合辦或以任何方式關聯與「活動」直接競爭的類似高等教育活動。何謂構成利益衝突的直接競爭由 QS 獨自(合理行事)決定。
11.2 若「客戶」違反第 11.1 條,「客戶」應支付相當於「費用」百分之一百 (100%) 的違約金。
11.3 「雙方」同意並承認,上述第 11.2 條指定的違約金並非處罰,而是真實反映因違反第 11.1 條而對於 QS 造成的估計損失。
Version Control
Version Date Changes
1.0 20th May 2024 First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