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 發布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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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 發布條款

  1. 釋義

本條款的定義適用於此等《QS 發布條款》。其他定義術語的含義為 QS與「客戶」之間的《通用協議》以及《QS 通用條款及細則》賦予該術語的含義。

廣告:推廣「客戶」業務並應根據「訂單」指定出現於 QS 「發布」的所有宣傳內容和宣傳資料和「材料」。

截止日期:「客戶」向 QS 提交「廣告」及/或「材料」的最後日期。該日期由 QS 在「截止日期」前最少 7 天通知客戶。

材料:與「客戶」業務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客戶」向QS 提交以包括在「廣告」的標誌。

QS 發布服務:根據「雙方」同意並載於「訂單」由 QS 在 「QS 發布」為「客戶」發布的「廣告」。

QS 發布:由 QS 製作的任何發布。

  1. 發布要求

2.1 「客戶」有責任在「截止日期」前向 QS 提供所有有關「廣告」和「材料」。

  •  客戶同意並承認:

(a) 若 QS 在「截止日期」後從「客戶」收到任何「廣告」或「材料」,則 QS 保留權利自行決定作下列其中一項行動:

(i) 在「QS 發布」的下一版發布「廣告」;或

(ii) 若「客戶」之前已向 QS 提供「材料」,則以該「材料」用作「QS 發布」的「廣告」;

(b) 若 QS 無收到「客戶」的任何「廣告」或「材料」,則 QS 保留權利自行決定作下列其中一項行動:

(i) 若「客戶」之前已向 QS 提供「材料」,則以該「材料」用作「QS 發布」的「廣告」;或

(ii) 拒絕在任何「QS 發布」發布任何「廣告」,直至收到「客戶」的「廣告」或「材料」。

(c)「廣告」或「材料」(經「客戶」修改,或若未經修改,則根據最初提交的狀態)視為在「截止日期」在所有方面獲得「客戶」批准,QS 保留權利在「截止日期」後拒絕接受對所提供任何「廣告」或「材料」的任何更改;

(d)  QS 可自行決定從任何「QS 發布」中刪除任何「廣告」。

(e) QS 保留權利自行決定拒絕在「 QS 發布」發布任何「廣告」或更改任何「廣告」的位置,恕不通知「客戶」。

  1. 數據擁有權

3.1「客戶」同意「QS 發布」中的所有專有和「知識產權」於任何時候均為 QS 的財產。

3.2 「客戶」向 QS 提供「材料」的「知識產權」於任何時候均為「客戶」所有。「客戶」授予 QS 全額付費、非獨家、免版稅、不可轉讓的許可,以複製和修改「客戶」在「協議」期內由「客戶」向 QS 提供的任何「材料」,以便 QS 提供「QS 發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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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th May 2024First Version